武汉出台9项举措以提升住宅品质,鼓励建设风雨连廊和架空层便民空间
1月21日,在全市城市更新工作推进会上,我市印发了《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住宅品质提升的若干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。该《意见》围绕“好规划、好设计、好材料、好建造、好服务”的理念,推出了九项具体举措,旨在推动住宅建设从满足“有房住”的基本需求,向追求“住好房”的高品质生活升级。

城市更新与配套设施的完善成为政策发力的重点。《意见》明确提出,对于新建项目中配套建设的市政、公共服务及公共安全设施,并在建成后无偿移交的,将给予建筑面积免计容的奖励。同时,鼓励利用居住区周边的边角地、夹心地增设公共空间和配套设施,并可按规定办理土地供应手续,以此推动老住宅区向“好社区”的转型升级。
在服务设施的配建方面,《意见》进一步细化了纳入免计容奖励范围的内容,包括养老用房、社区服务用房、非机动车停车设施等基础配套,以及依托架空层、地下空间设置的健身房、游泳池、公共会客室、住区食堂、图书馆等便民设施。此外,还将嵌入快递收寄、老幼活动、文化艺术、会客交流等便民服务功能的公共景观(服务)大堂也纳入其中,以此鼓励开发商丰富配套供给,提升居民生活品质。
为提升居住空间的舒适度、灵活性与全龄友好性,《意见》推广了功能复合、灵活可变的居住空间形态。政策明确指出,合理设置的生活阳台和景观阳台,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将不计入容积率。同时,为方便设备安装、调试与检修,按实际需求设置且符合相关设计要求的住宅空调室外机搁板、设备平台等,其建筑面积也不纳入容积率核算,为户型设计预留更多弹性空间。
在屋顶空间的利用上,《意见》也提出了创新举措。在满足日照要求的前提下,遮蔽屋面附属设施且透空率超过50%的格栅、网架等构件,将不计入建筑高度。此外,还鼓励建设开敞式风雨连廊以串联各类公共空间,为居民出行提供便利,且该连廊不计入容积率与建筑密度。针对停车需求,《意见》提出按相关指标优化泊位供给及尺寸,支持新建住宅将车库设于半地下室或首层抬高层,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,泊位纳入配建指标。
绿色低碳也是“好房子”的重要属性。《意见》推广了高耐久性混凝土、高性能门窗等绿色建材,并规定外立面采用高品质材料的饰面层可免计容。同时,全面推行装配式建筑和智能施工,通过工厂预制提升建造精度。在质量管控上,严格落实“分户验收”“先验房后收房”制度,构建全生命周期质量保障体系,切实维护业主权益。
此外,《意见》还引导物业企业搭建智慧服务平台,运用物联网、AI等技术优化服务效率、防范安全风险。同时,鼓励探索“物业服务+生活服务”模式,向养老、托幼、家政等领域延伸服务,以满足居民多样化的需求。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《意见》通过一系列创新举措,积极响应了国家推动“好房子”建设的导向,也紧密贴合了市民对住上高品质“好房子”的迫切需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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